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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
如何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缴纳申请费用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3、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四、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费用500元。
五、《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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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11-84358353、84358376、84358359、8435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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