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1997]44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带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宣传品是否属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完)